狹義比例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又稱相當性原則、平衡原則,係指面對多數可能選擇之處置,應於方法與目的間優劣之結果斟酌更有力者而為之。
概觀
三.狹義比例性原則:指手段和目的之間要成比例,不可為了達到一個很小的目標,而使人民產生極大的損失,不可使用過於激烈的措施,亦即合法措施所可能引發的損害和所欲達成的合法目標之間,沒有不相對稱的情況發生。
C. 「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也就是國家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之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手段有許多種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此即為「必要性原則」。
(三) 狹義比例原則:行政手段與行政目的間,須符合比例,即人民因此受損之利益(私利)須與所追求之公益相當,即是「不可用大砲打小鳥」、「殺雞焉用牛刀」之意。
是衡量手段是否過度的標準,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多次引憲法第23條為比例原則之依據。此原則包括:合適性原則(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必要性原則(各種手段中,必須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及狹義比例原則(手段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目的所欲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平等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 (補題目) 時間 Sat Apr 19 19:35:03 2014. ※ 引述《Bergoglio (peace)》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關於普考行政法 : 有時候思考案例和題目 : 一時常常不知道要套用平等原則好 還是狹義比例原則好 : 有時候題目的答案
比例原則(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比例原則的概念係源自於德國,為歐陸法系國家所採用的違憲審查模型,當我們認為某項法律或行政措施可能有違反憲法的疑慮時,就可以用比例原則來檢驗其是否違憲,倘若其可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即為合憲;反之,即為違憲。
父權優先原則侵害母親之權利又未顧及未成年子女之利益,不但限制手段超過目的,所造成之不利益亦超過所維護之利益,自不符狹義之比例原則。 二、次查父母行使親權意見不合時由父決定之所謂「父之決定權」,係男女不平權時代之古代法制。
- 4980Y056的學習歷程檔案
- Re: [課業] 平等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補題目)
- 54 卷 第 8 期 2012 年 8 月 解釋
- 比例原則之功能與危機
- 憲法的基本原則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 ,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又稱「衡量性原則」。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平等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 (補題目) 時間 Sat Apr 19 19:35:03 2014. ※ 引述《Bergoglio (peace)》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關於普考行政法 : 有時候思考案例和題目 : 一時常常不知道要套用平等原則好 還是狹義比例原則好 : 有時候題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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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法令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之違憲審查時,如何操作比例原則之問題(註 一)。 如公法學者所共知,比例原則之審查係依照:國家措施(立法所採取之手段) 之目的正當性、手段符合適合性、必要性與狹義比例性四個步驟按序審查(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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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當性(狹義比例原則):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 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通常指公共利益)顯失均衡。上述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判斷基準是否當然援用於憲 法第23條規定之比例原則上?依國內大法官歷年適 用比例原則之解釋文或解釋理由書,均未詳細分別討
(3)衡平性(狹義比例原則、法益權衡原則、比例性): 手段和目的不能顯失均衡,此又稱為「狹義比例原則」,如果手段造成的侵害越大,相對來說,對該手段欲達成的目的也要求越高,必須更為重要、更具公益性,或者更為急迫。